另一派人則認為,周縣令的判罰過重。羅青盜竊是真,但是事出有因,情有可原。而且羅青身體羸弱,就不應該打那十闆子。羅青不死,後面就不會牽連出三條人命了。
剛開始兩邊吵得不可開交。一邊認為另外一邊:“你弱你有理,破壞律法”。另一邊則立刻反擊:“毫無人性。祝你跟羅青一樣處境的時候,遇到周縣令。”
後來随着時間的推移,同情羅青的還是慢慢占了多數,要求處罰周縣令的呼聲越來越大。
薛時星不禁想,杜知府在這個時候出這樣的題,顯然有不同的想法。否則他就直接處罰周縣令,平息輿論了。
至于這樣做的原因,有可能是對周縣令的偏愛,也有可能是杜知府覺得周縣令本來就沒什麼錯。
不過不管怎麼樣,事情都很棘手,杜知府需要一種方法,既能幫周縣令把事情解釋清楚,又能平息輿論。
所以院試中才會出現這樣一道題。既收集問題的解決方法;又考驗考生的敏銳度,篩選人才;最後,也是在表明自己的态度,一箭三雕。院試後,衆人翻看錄取者的文章,很快就會明白杜知府的态度。
薛時星突然意識到,這道策論,才是整個院試的“題眼”。
薛時星結合案情,仔細思考了一下。杜知府需要有人幫他把事情理清,這個不難。
周縣令有錯嗎?有錯。但是他的錯不在判案,而在于“無能”,沒有讓治下的老百姓過上好日子。倘若人人都能過上衣食無憂的好日子,世間就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慘案。但是此時不能把錯全都歸結在周縣令身上。周縣令是去年才到金水縣的,上任還不到一年。縣裡的積貧積困不能全算在他頭上。
而且,周縣令的“仁善”一定要體現出來。大昭律法,偷盜一貫以下,扙八十,處罰銀。周縣令體諒民情,對羅青從輕處罰,隻判處仗十下,沒有罰銀。羅青的意外身故,明顯不是周縣令的本意。然後,金水縣近一年所有的政績,不管是不是周縣令主持的,都要算在周縣令的頭上。最後,還要替周縣令給金水縣縣民畫個大餅,承諾未來幾年解決民生問題。當然,鄭氏的死,也要把問題說清楚。
這樣一篇文章一旦公開,既是幫周縣令說話,也是在給周縣令下軍令狀。未來幾年,他必須要解決金水縣的民生問題。
理清了思路。薛時星開始安排答題的時間和順序。
或許是思路清晰,這次答題非常順利,連賦文都比平時寫的有靈感。
等薛時星交卷離開試院時,他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輕松。近一年的努力,他總算給了自己一個交代。不管院試的結果如何,他都已經拼盡全力了,無怨無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