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挽朝和溫沉差不多是傍晚的時候從堂屋那處回去了歸甯院,而後她就做了飯菜送去給衙門裡頭的李觀。
衙門離李家不遠,來回不過半個時辰的功夫,可是天黑透了,月光已經透過窗台爬進了屋子,李挽朝才回來。
她想到方才的事情,還有些驚魂未定,嘴唇都有些發白。
李挽朝解釋了自己晚歸的緣由,她道:“我去給爹送晚膳,撞見了一個女人在受笞刑,我就耽擱了一會。”
今日李觀匆匆被叫回去了縣衙,也是因為這個女人。
“受笞刑?五十下嗎?那個女人越訴了是嗎。”
李挽朝點頭,疑惑道:“你怎曉得?”
溫沉默聲片刻,道:“若我沒記錯的話,每個縣府門前都貼着一張榜,榜曰‘越訴笞五十’,一般受笞刑的人,多是越訴上告了。”
這女子若有冤,阖該向當地知縣上訴,而不是知府。
本朝司法制度嚴明,是不允許越訴這樣的事情發生的。
發生了,那就要受罰。
李挽朝說出了事情的經過,她道:“今日祖母誕辰,爹本告假在家,後來那個女子去衙門裡頭敲鼓越訴,事态緊急,爹就又被叫了回去。而凡越訴者,必笞五十。我去了後,就剛好撞見行刑。”
後來李挽朝在旁邊等了一會李觀,就順帶聽完了那女子的冤情。
她道:“那女子所嫁非人,她那丈夫欺她娘家無人,成日打她欺她,如此便罷了,那男子有父母,女子卻是孤兒,他們一家人的家用,都要靠女子沒日沒夜做繡活,給人打零工去補貼。男子成日喝酒惹事,閑來無事就動手打娘子。女子受不了了,就去縣上報官,可那縣衙裡頭的人,早就被男子說了好話收買,這案子遲遲不被立下。”
太惡心人了。
那男人拿了女子賺着的錢,去收買縣衙的人,堵了她的路。
這便是鑽了法的空子。
若是知縣那邊立下案子,即便結果不如意,女子也可以上訴到知府。逐級上訴,是合乎禮法的,可若連案子都不立不下,那直接告到知府面前,便是越訴。
女子實在受不了這種苦楚,最後還是越訴告到了李觀那裡。
李挽朝還沒從方才緩回來。
老天爺好像總喜歡抓着一個苦命人反複地折磨。
所有的倒黴事全叫那女人攤上了。
那個女人的身上本就都是淤血,這一頓笞刑下去,後背上被打得都是鮮血,快去了半條命。
李挽朝本就因為下午李弘遠那事心有餘悸,在衙門裡頭,被血刺紅了眼,幾欲作嘔,一直到現在胃裡面都在翻湧。
溫沉聽後,卻沒什麼反應,反而平靜道:“可是,受完了笞刑,最後也不見得會好。”
越訴要受到處罰,官員如果受理了越訴的案件也會跟着連累受到懲罰。
這事到最後隻能不了了知。
事情确實是如溫沉說得這樣,李觀打了那個女子後,卻也沒有受理她的案件。
李觀是個很守規矩的人,自然不會去做這樣多手的事情。
該是誰管,就是誰管。
規矩就在那裡,誰也亂不了。
若那女子最後挨了打還死了,那也是她的命了。
李挽朝在那裡等完了全程,本以為李觀會為女子伸張冤屈,可最後卻等到了這個結果。
李挽朝看得生氣,卻又不好和李觀争執什麼。
她悶聲悶氣道:“挨了打後還不能說,哪裡有這樣的道理呢。”
溫沉淡聲道:“打人不是目的,目的是禁止。”
若誰都去越訴而沒有懲罰,那大啟律法成了什麼東西。
他理性地說出這句沒有感情的話,讓李挽朝胃裡翻湧得更叫厲害,她看着他,擰眉質問,“什麼叫目的是禁止,那怎麼辦?若非是走投無路了,誰會願意受這樣的傷。”
那帶了釘的闆子打在背上該有多疼,她想都不敢想,定是過不下去了,受了天大的委屈,才會做這樣的事情。
溫沉感受到了她的生氣,他側過頭去看她,卻見她面色白得吓人,唇瓣上竟沒有一點血色。
吓到了?
下午的時候看到李弘遠挨打也被吓到,從衙門裡頭看到女子受刑,又被吓到了。
這些事情分明和她一點關系都沒有,她怕什麼,究竟有什麼好怕的。
溫沉實在理解不了李挽朝。
可或許是看她面色蒼白得吓人,看她情緒如此激動,溫沉開口告訴了她解決之法,他道:“她告錯了地方,應該告的是巡查禦史,上告知縣玩忽職守。再或者,直接上京告到皇帝面前,《大啟律》有言,凡重大冤情,可敲登聞鼓,直訴皇帝。九州萬方,億兆百姓,皆為皇帝愛民,既設了登聞鼓,就是給百姓一個訴冤的機會。”
他說,“皇帝仁善,不會放任子民受委屈。”
大啟有律法,若不通律法,總會讓自己吃一些苦頭。
可是普通人,連字都識不得,哪裡又會熟讀律法呢。
李挽朝聽到溫沉的話,終于冷靜了些,她問他,“當真?這樣有用?”
溫沉道:“嗯,有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