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之後的事不需要贅述,我終于下定決心把李暮接回了自己家,這是贖罪,向李暮、向母親……作為我,作為大哥。
我想看她好起來。
她自稱為林月時,我才發現這個名字如此适合她。得到“林月”的是個陽光又鬧騰的孩子,若不是遺書裡特意留下了這個名字,繼母一定會給她起别的字。
但李暮也很适合她,從黃昏到深夜,她此後霸占着除了工作以外我的全部時間。
為了順着李暮的意思,也為了把她和林月區分開,我稱呼她為“月月”。
我對所有弟弟妹妹都是直呼大名,叫昵稱對我來說是件十分羞恥的事,因為沒人給我取過小名。
李暮好像也是這樣,弟弟叫她“小暮”時她總是無所适從的樣子。
但我們兩人都對這個她出生時就遺失的稱呼接受良好。
生病的李暮和嬰兒差不了多少,隻是殺傷力更大些。我看着她,仿佛看見了三歲時的弟弟,不過弟弟還是比她更棘手的,他不聽話。
我說什麼李暮都會聽,這種情況下要忍住不撒謊不開玩笑還挺難的。
妻子那之前一直在和我說代孕或者精子庫的話題,我可以接受她去買精子,畢竟這是我的缺陷,但代孕還是算了。
不管從道德還是法律上都不應該。
她知道我不是因為吝啬,但還是心有不甘,就提出分居讓彼此冷靜一下。
我想她會想通的,因為在學生時期我們如此志同道合,堅信着同樣的理念。她現在進了學校工作,心态和在大學時沒什麼兩樣,我卻被工作快速地催老。
知道我把李暮接回家後,她回來了一趟。我此前一直把林家的事瞞着她,這次本想向她仔細介紹一下這個妹妹,她卻匆匆走了。
到底哪裡開始讓我們漸行漸遠的,我不知道,也可能我為了工作減少回家次數時就做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