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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 第 30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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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?”

不光是傅誼呆住了,滿朝文武皆是一片鴉雀無聲。

宋骥的心中更是一陣無語。

眼前這位原來是祖師爺,失敬失敬。

怪不得徽州那些訟師們個個牙尖嘴利的,跟魏尚書簡直是如出一轍。

不過朝中紛争,魏與歸素來是作壁上觀,少見其明确過态度。

今日這一封訴狀,他卻言之鑿鑿、信誓旦旦,看起來相當有把握,可見确實是覺得林家茶樓小題大做,有意給盧狀元下套。

宋骥忍不住刨根問底一下:“敢問魏尚書,你當年是為何事寫的訴狀?”

這話問點子上了,魏與歸躊躇了一番,若有所思道:

“是一介争奪土地的官司。本也不是什麼特别大的事兒,隻是其中有一方心中不甘,使了些下作手段,地方官府又推诿卸責,這才一路從縣裡鬧到京中。”

他這麼一說,通政司、督察院和刑部都有了印象。

這三部的官員無不對魏與歸肅然起敬起來。

那則土地案,他們的記憶不可謂是不深刻。

不是因為那件案子有多駭人,而是其上訴流程尤其繁瑣。

大琝朝廷有規定,官司隻能一級一級地打。

普通百姓如果起了糾紛,先由鄉間裡老進行調節,不成則去州裡打官司。

州縣若是無法解決,可再上訴至府裡;府裡若是仍無法解決,可再上訴至省裡的按察使司,總之此間次序不能亂。

如若有人膽敢越級上訴,無論是否冤枉,需得先笞五十。【1】

不過凡事總有例外。

當時的苦主在歙縣吃了官吏的虧,又不願驚動徽州府,于是就去找了定期巡視南直隸地區的巡按禦史——應天巡按。

巡按是中央下派官員,直接找他不算越訴。

且巡按身份特殊,獨立于地方,一定程度上而言可以不受地方的幹擾。

于是彼時還是訟師的魏與歸,就寫下了那篇在徽州鼎鼎有名的訴狀,送至巡按察院。

因魏與歸在訴狀裡的巧思,那則訴狀并沒有依《大琝會典》裡規定的那般将案件交由徽州府,反倒将其轉至徽州府境外,由甯國府審理。

但另一方也不是吃素的。

他們不服判決,見苦主走的是巡按衙門,便走了巡撫都院,把都院察院這兩院補齊,聲勢浩大無比。

于是這案子就落到了徽州府頭上。

徽州府的判決剛出,争奪土地的那方仍心有不甘,便陷害苦主賄賂排年裡長,勢必要翻案。

既然要翻案,那麼案子就不能留在徽州,故而這案子又被一腳踢到池州府去審理。

一來二去,兜兜轉轉的,兩院也煩了,幹脆讓雙方各打五十大闆,兩不相幫。

這下苦主犯了怵,急忙找一直忙活着的魏與歸參謀參謀。

兩院合發了終審判決,地方上找不到比兩院更高的司法機構,這可如何是好?

魏與歸思忖片刻,給了一個及其大膽的提議——上訪京訴。

好在徽州府有建訟的傳統,徽州百姓普遍也好習律令。

魏與歸也不例外,很快便在《大琝律》中查到這麼一條:各處軍民奏訴冤枉事情,若曾經巡按禦史布按二司官問理……令家人抱赍(jī)奏告者,免其問罪,給引照回。

但是這條規定有個使用條件:

軍役戶婚田土等項幹己事情,曾經上司斷結不明,或親身及令家人老幼婦女抱赍奏告者,各問罪,給引照回,奏詞轉行原籍官司,候人到提問。

簡而言之,隻是涉及大逆或人命相幹才可使用方才那條;如若上訪是為了田産婚姻戶籍之類的,依舊得打回原籍,總之無論如何都得犧牲一人。

魏與歸也據實相告苦主。

苦主一家經過商量,決定派侄子去京城。

正好來年魏與歸要進京趕考,于是就和苦主的侄子精心準備另一份狀書,事無巨細地将前因後果通通寫了下來。

經過魏與歸這位高人的指點,苦主侄子的京訴之路暢通無阻。

既沒有攔禦駕,也沒去城門口喊冤,直接找準了唯一一條正确的門路——通政司。

通政使接過案子,把侄子一捆一扔丢進牢裡,随後上奏天子。

萬幸那幾日正逢皇上生辰,靖安帝心情甚好,沒多久就将京訴交由督察院處理。

有司得了旨意,案子處理得飛快,從督察院轉呈至刑部,再送到大理寺堪合,很快就拿出了解決辦法。

所以自苦主侄子被順天府施完杖刑,拿着路引回原籍候審聽理後,魏與歸的名号自此在徽州無人不知。

與此同時,魏與歸在京城也是名聲大噪起來。

不光是因為打赢了這場曆時六年的官司,還因其已高中進士,入了翰林院當庶吉士,再想喊他幫忙寫訴狀就難喽。

偶爾也會有人感慨,魏尚書最終竟是在吏部任職,不去刑部或是大理寺委實可惜。

亦有人猜測,或許就是因從前魏尚書官司打得太多太累,所以如今不願摻和黨争,自始自終獨來獨往。

所以在這偌大的朝廷中,沒有人比魏與歸更清楚上訴的流程。

宋骥複述完林家茶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時,魏與歸就已發現其中的關鍵之處。

當初他幫那家上京訴訟,光是上下打點、左右逢源,等到通政司同意接受訴狀時,就花了差不多大半年的功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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