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蕙娜的語速逐漸跟了上來,可以說是對答如流,面部也沒有出現令人生疑的微表情,似乎一切都很合理。
與此同時,李蕙娜腦海中也閃過昨晚的對談。
“在訊問正式開始之前,警方會進行權利宣讀。就是如實供述的權利、自行書寫的權利以及核對筆錄的權利。”羅斐這樣說道。
李蕙娜低聲問:“他們會不會對我……屈打成招?我在老家的時候聽說警察有很多手段……”
“不會。春城這些年法治建設做得不錯。訊問全程都會錄音錄像,時長也會在規定範圍之内,所以你不用擔心。如果你有一些慢性基礎病,或是中途感覺到身體不适,就提出來,他們會讓你休息,也會提供必要的醫療照顧。在這個基礎上,你一定要配合。口誤一次兩次還可以理解,如果發生多次被抓到,會對你整個供詞非常不利。特别注意一點,盡量……不,是絕對不要發生推翻口供的行為,知道嗎?”
李蕙娜輕輕點頭。
羅斐用手指敲了兩下桌子:“你說劉宗強對你實施家暴,我相信。但現在你吃虧的是證據——他打你的證據。”
這是羅斐對她說的第一個不利事實。
“我身上的傷不算證據嗎?”
“沒有視頻、錄音,也沒有劉宗強親口承認的記錄,法律不能憑空認定。我之前處理的家暴案都會面臨這個情況,其中最嚴重的一個案子,十次暴力侵害隻有四次得到法院認定。你的問題也是一樣,如何證明你身上的傷都是他造成的?”
李蕙娜覺得有些荒謬:“不是他打我,難不成是我自己打的?”
“我不是在質疑你說謊,而是告訴你程序。要從法律上要指控一件事,一定要拿出實據,否則就無法認定該事實。口供、證詞證言,往往是最不可信的。咱們能提供他打你的證據越多,對接下來的辯護越有利。”
李蕙娜的思路剛走到這裡,就被打斷。
“他經常打你嗎?”許知硯這樣問。
李蕙娜看向許知硯,眼神沒有焦距:“三百七十八次。”
“你是說他對你實施暴力三百七十八次?”
“是。”
審訊室裡出現短暫的沉默,這個數字令許知硯兩人都是一怔,直到耳機傳來戚沨的聲音:“問她,計算的判定标準是什麼?”
許知硯又問:“在你看來,什麼程度會計算在這三百七十八次裡?”
李蕙娜沒有絲毫停頓:“他每次開打,都是從我的左臉開始,因為他習慣用右手。但他不是每次都能打到,我有時候會躲。這樣他就會生氣,後面打得更狠。”
李蕙娜一口氣說了幾句話,語速緩慢但連貫。
“四年婚姻,三百七十八次毆打,為什麼沒有報警?”
“我們在老家的時候,他家裡有個大伯是警察。他們家有點背景,他說體制内的關系都是互通的,到了春城也是一樣,報警也沒用。還警告我,家醜不可外揚。”
“你相信他的話?”
“不全信。”李蕙娜搖頭,“可我沒有辦法。如果報警,警察就能将他抓去坐牢,我早報了。我聽說如果程度不嚴重,連拘留都不會有,反而還會觸怒他,到時候倒黴的還是我。”
“所以你選擇沉默。”
“沒有。我找過街道、居委會。我想這樣軟性的方法或許不會太刺激他,或許他會聽進去那些道理,會積極參加街道組織的再就業培訓。可結果他們都聽信劉宗強的說辭,信了那份精神病診斷證明,真以為我有病。”
訊問進行到這裡,戚沨收到了張法醫發來的驗傷報告。
戚沨掃了一眼,将報告發給許知硯,并在耳機裡說:“在劉宗強死之前,李蕙娜曾經遭受過一次性侵害,這應該是導火索。從這裡問。”
許知硯翻開報告,視線劃過那幾行字:“法醫從你身上采集到一些精|液樣本,還發現撕裂傷。證據顯示,劉宗強死前你們發生過關系,他還對你使用過暴力,是不是?”
“那就是強|奸。”
李蕙娜原本木然的表情終于有了一絲波動,像是平整的牆面裂開了一道縫,雖不易察覺,卻還是被另一邊的戚沨捕捉到。
戚沨緩慢地吸了口氣,在這個瞬間,她的直覺和理性碰撞到一起:“她對劉宗強還有感情。”
這很少見,也不太合常理。
一般來說,家暴案隻會在前期出現這種“感情尚有殘存”的情況。女受害人一開始會很震驚,處在“我被打了”這樣的情緒當中。兩人的情感沒有那麼快消散,還沒有完全走到敵對的關系。
都說家暴隻有零次和無數次。
男人和女人不僅生理上有差異,連思維方式都是截然不同的。女人步入婚姻往往會先從“我喜歡不喜歡他”考慮,也就是感情連接。
像是李蕙娜這種被打四年,按理說感情早該打沒了,可是到了這一刻,李蕙娜身上依然還殘留着強烈的矛盾感。
她不像是那些被多次家暴還堅強地走到法庭上的女人,豎起堅硬的外殼和一身的刺,将所有恨意、憤怒都轉化成鬥志,調動所有智商和行動力,隻為了赢這一仗。反而更像是……
戚沨試圖找到一個精準的詞去形容,然後她想到一個聽上去有些違和的字眼:沉浸。
是的,李蕙娜似乎還沉浸在某段過去裡,似乎已經有一隻腳在往外走了,但還沒有完全走出來。
許知硯也驚訝于戚沨的判斷,因她也覺得不可思議:經曆了三百七十八次毆打還會有感情嗎?
難道是人質情節?
就在這時,李蕙娜說:“我很清楚這種情況是婚内強|奸。我沒有跟任何人說過,說了也沒用。他打我都沒人管,強|奸對他來說就是順手的事兒。”
許知硯吸了口氣,在心理層面是同情李蕙娜的。
人會說謊,不應當輕信證詞,可這份法醫報告是客觀真實的。
這上面寫得很清楚,李蕙娜的撕裂傷是借助工具造成的,而且李蕙娜換下來的那片衛生巾上,不僅采集到血液、精|液,還有一些已經變質的酒精成分。
從痕迹和比例上來看,這些酒精不像是血裡帶的,而是直接流在衛生巾上。因為變了質,才會沉澱渾濁。
許知硯問:“能不能詳細說一下經過,特别是你的傷,都是怎麼造成的?”
“他就像平常一樣,喝上頭了就說要跟我睡覺。”李蕙娜閉了閉眼,聲音很低,“他的肝和腎都不好,時間很短。平時我要是配合,再誇他兩句,就能少挨打。我要是反抗,他就會連打帶罵。但有時候我不反抗他也會打我。昨晚就是,他一邊做一邊打我,可他還是不盡興,就翻出一瓶香槟。他喝了一些,還有一些倒在我身上和……”
李蕙娜再次閉眼,低下頭。
頭發披散,蓋住了她的臉,她的聲音裡從發絲中透出來:“我真的很疼,以為要死掉了。我哭着求他,但他不聽……後來我覺得他力氣沒那麼大,就踹了他一腳。他摔了下去,瓶子掉在地上,我這才發現瓶底有很厚的一層白毛。那瓶香槟是好幾年前的,早就過期了。”
時間回到淩晨一點。
“我隻是踹了他一腳,我沒有殺他。”這是李蕙娜對羅斐的解釋。
羅斐說:“法律上有一種認定,叫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。從他感受到不适到死亡的整個過程,你都沒有任何挽救他生命的行為。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扶持的義務,救助義務也包含在内。如果一方處于緊急或危難狀況,另一方提供救助就是履行義務的表現。簡單來說,你的行為會被認定為‘見死不救’。情節嚴重,可能是十年以上、無期。情節較輕,就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”
在羅斐說話期間,李蕙娜的情緒隐隐波動了幾次,似乎想插嘴,都被羅斐用手勢制止:“最終判決除了證據認定之外,還要看辦案人員的主觀認知和對法條的理解。最後就是看你的表現。證據收集是公安機關的事,你我都不能插手。至于你個人的部分,從現在開始你就當這是一次大考,從明天早上自首到将來上庭,這中間會有多次‘小考’和‘模拟考’。你的所有複習都要考自己完成,沒有人能幫你。雖然我是你的律師,也不能随時見面,更不要說你的家人。你會處在一個和外界幾乎完全隔絕的‘真空狀态’,這個心理準備你一定要有。如果你的每次模拟考都拿到高分,上了法庭再好好表現,最終判決會更有利。而且法律上有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原則。”
“可我什麼都沒有做,我是無罪的!”李蕙娜終于叫出聲,但聲音并不高。
“最大的風險和難點就在這裡。如果警方提供的證據,最終證實你明知道不救助的後果會導緻劉宗強死亡,而有意放任最壞的結果發生,就是主觀上的間接故意。這時候想要完全無罪,幾乎不可能。現在咱們要考慮的,就是如何争取輕判。”
審訊室裡,李蕙娜依然低垂着頭,聲音低啞:“我當時很疼,沒有立刻去看他。我先去了廁所,看到自己流了很多血,就找了一片衛生巾……我不敢給自己上藥,我怕他看見了會變本加厲。我在廁所裡躲了很久才出去……”
“那劉宗強呢?”許知硯問。
李蕙娜擡起頭,眼睛裡沒有絲毫光亮:“我出來的時候,他就躺在地上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