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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第 14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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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房主說,跟他簽租房協議的人确實是魏勇剛,協議是去年夏天簽的,租期兩年,截至目前還不到一年零三個月。

房主提供了租房協議,上面的名字經比對也确實是魏勇剛的筆迹。

如此一來,便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魏勇剛不是賭場的主人。

再加上魏勇剛自己的口供,什麼事都往自己的身上攬。

比如你問他,“你剛被放出來不久,又沒有工作,租房的錢是哪來的?”

他就說,“出了趟門,發财了,不行嗎?”

你又問他,“去了哪?怎麼發的财?”

他就說,“這就不方便說了吧,就當我撿了金子呗!”

......

魏勇剛知道自己說出來的話警察肯定不信,不過他也不在乎警察信不信,反正警察也沒有證據,所以不管被怎麼問,他都是一個核心思想,那就是賭場是我開的,全是老子一個人幹的。

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小弟玩了命都要給大哥頂缸,警察也無能為力,于是,周國平隻能先放棄調查賭場背後的人,轉而讓魏勇剛交代他和方彪之間的交易。

對于方彪這個害得他賭場暴露的人,魏勇剛毫不客氣地把他賣了個幹淨。

“前天下午,方彪那個孫子來找我,我說‘這才幾點啊,地下還沒營業呢,你這麼早來幹什麼’,方彪就說他要借錢,必須是整百的,一共需要十萬,用一兩天就還。”

“你借錢給他,他給你什麼好處?”

“一條金鍊子。”魏勇剛說着,視線便不自覺地往自己的脖子上瞟,反應過來後又若無其事地移開視線。

周國平自然注意到了魏勇剛脖子上的金鍊子,他諷刺一笑,“就一條金鍊子?”

言外之意,你都是能開賭場的人了,還差一條金鍊子嗎?

很顯然,魏勇剛雖然是賭場的負責人,但賭場的盈利卻不歸他所有,他隻是個領工資的馬仔罷了。

雖然他也未必差錢,畢竟處在他的位置上,每天随便貪點小錢也足夠他吃喝玩樂了,但十萬塊錢借出去一天兩,便能得到一條金鍊子,他也沒有理由拒絕呀!

魏勇剛聽出來了周國平的諷刺,卻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表情,當然了,周國平也沒指望他能做一隻活豬,便繼續問道:“你就不怕方彪拿着你的十萬塊錢跑路了?這條金鍊子可不值這麼多錢。”

“當然怕了,所以我要了他的小洋樓的房契做抵押,那可是他的祖産,他寶貝着呢,之前他輸得都要當褲子了,被高利貸的人堵了一個多月,他都沒動過賣祖産的心思,有了房契,我當然就不怕了。”

周國平點了點頭,不再問錢的事,而是推了一張照片過去給魏勇剛看,“這個人你認識嗎?是你們賭場的會員,叫秦菲。”

魏勇剛看了看,點頭道:“有印象,的确是我們的會員,不過她好像有日子沒來了。”

“你最後一次看見她大約是什麼時候?”

“她大概多久會去一次?”

“一般是自己去還是有人陪同?”

......

同樣的關于秦菲的問題并不止在周國平和魏勇剛之間展開,賭場的其他工作人員也都被問到了,甚至除了秦菲之外,餘麗也被問了一遍。

不過餘麗卻并不是賭場的會員,因此衆人都表示對餘麗沒什麼印象,隻有一個工作人員表示他曾見過餘麗幾次,因為這個工作人員負責的并不是賭場的工作,而是音像店的工作。

他說餘麗曾來租過幾次那種影碟,所謂的那種影碟,便是少兒不宜的那種影碟,因為是那種影碟,所以他便多看了餘麗幾眼,因此便留下了印象。

他看了看被遞過來的本子,裡面記錄了近幾個月全部的租借信息,他指着一個名字,說道:“就是她,這個叫李魚的人,9月8日20:17,沒錯,她來租過碟 ,诶,這次她怎麼沒還呢?之前都是頭天晚上租,第二天早晨就還了呀!”

這麼一說,一切便都對得上了。

李魚便是餘麗的化名,餘麗每次跟小花農約會,都會在約會之前去超卓音像租碟,然後拿去對面的四季賓館跟小花農一起看,第二天早晨再還。

然而9月8日,正是餘麗失蹤的那天,她晚上也同樣去了超卓音像租碟,就說明她是準備去對面的四季賓館跟小花農約會的,然而丁建那邊得到的小花農的口供卻是,餘麗明明早上就跟他約好了,晚上要在四季賓館見面的,但他等了一宿,餘麗卻放了他的鴿子,為此他還非常生氣。

如果說,之前還是懷疑餘麗的失蹤地點是在超卓音像附近,那如今得知了餘麗失蹤的那天晚上的20:17,她曾在超卓音像租過碟,那麼餘麗的失蹤地點就可以鎖定在超卓音像附近了。

王绮羅的失蹤地點經她本人證實,也在超卓音像附近。

那秦菲呢?

她失蹤的那天晚上是否也來了地下賭場呢?

她是否也是在超卓音像附近被人擄走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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