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供的審批等服務是否屬于行政執法行為?
政務中心的審批項目屬于行政審批,是依法行政的範疇,但不屬于行政執法行為,不屬于行政執法過錯。
行政執法行為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針對具體的、特定的相對人或行政事務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。行政執法的目的,是通過執行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完成國家實行行政管理職能。行政執法的結果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。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實施的主要行政行為,是産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。
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:
一、行政許可
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經依法審查,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。主要包括:
1、準予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許可,如投資立項、進出口管制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、向環境排放污染物、藥品生産許可等。
2、賦予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權利并且具有數量限制的許可,如開發利用土地、礦産、水等自然資源,公共汽車運營線路等。
3、資格資質方面的許可,如公務員、律師、執業醫師等職業關資格許可,施工企業、設計單位等的資質許可。
4、對特定物的檢測、檢驗和檢疫。
5、确定主體資格方面的許可,如企業法人登記、社會組織登記。
二、行政處罰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,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,依照有關由法律、法規或者規章規定,由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制裁。
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:警告。罰款。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财物。責令停産停業。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、暫扣或者吊銷執照。行政拘留。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三、行政強制
指行政執法機關為實現行政目的,對管理相對人的财産、身體及自由等予以強制采取的措施。其種類主要有:
1、代執行,如違法建築物的強制拆除、代出義務工等。
2、執行罰,最典型的如滞納金。
3、人身強制,如強制拘留、強制傳喚、強制隔離、強制檢查公民身體(尤其是在預防傳染病時)等。
4、财産強制,如對财産的查封、扣押、凍結,劃撥銀行存款,對腐爛變質食品實行的強制銷毀等。
5、在其職權範圍内進出生産經營場所的強制檢查。如現場檢查安全生産狀況,發現問題要求及時處理。
6、對産品或者商品的強制檢驗。
7、緊急狀态時,臨時緊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産。
8、緊急狀态時,進入或處置土地、建築物、住宅。如為了防止火災蔓延,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築物。
9、其他,如《遊行示威法》規定的強制解散,拒不解散的,強制帶離現場。
四、行政征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