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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可作案手法……”
我話語一頓,反應過來。
原來如此。
洪爺找我當辯護律師,就沒想着我能赢。
他隻是需要借助我律師的身份,進出監獄,從傑克嘴裡套取犯罪線索。
畢竟是被判過死刑的人。除了庭審上的人,沒有誰比傑克,更清楚整個案件的細節。
直白的說,洪爺的目的,本質上和警方也沒什麼不同,隻要能撇開關系,罪犯到底是誰,中途會不會有無辜的犧牲者,這都不是他們需要考慮的事情。
直覺告訴我,這不是什麼好主意。
迫于破案壓力,警員或許涉嫌違規操作,但這并不代表警方都是無能蠢貨,在世界範圍内,米國大型命案偵破率也是名列前茅。
至少某些新技術還是值得稱道。
還有傳聞中的警界精英,我可不想試試特工審訊的厲害。
但事已至此,我看着洪爺身邊的左右護法。
我還有選擇嗎?
回到家裡,我還在想這件事,助纣為虐,對于律師來說,至少現在,在民衆眼裡,已經是司空見慣了。
檢察官追尋真相,律師幫助有錢人逃脫法律制裁。
有錢人的走狗,吸血鬼,時常有人這麼譏諷我,但這并不妨礙律師成為人人豔羨的工作。
隻是,第一次接手大案,就遇到這樣複雜的情況……
真讓人頭痛啊。
我心不在焉地吃着飯,心裡總有些不是滋味。